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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国家汉办关于补发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》的通知

根据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<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>、<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>颁发办法》,我办将于2018年5月起开始受理补发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》的申请,《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》暂不颁发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证书补发范围

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由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(或教育部)派出并已完成任期正常离任回国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申请人需提交《荣誉证书登记表》。

三、受理单位

我办委托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部属有关高校受理证书发放工作。

四、申请程序

1.填写申请

申请人需登陆http://pq.ecnucpp.com/teachers/,根据国内工作单位(学校)归属性质(部属、省属、无国内单位)注册、填写并提交《荣誉证书登记表》。然后下载打印《荣誉证书登记表》,邮寄至国内工作单位相关部门。

无国内工作单位的教师直接邮寄至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师资处。

2.信息审核

国内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教师提交的纸质版《荣誉证书申请表》,在“国内工作单位审批意见”处审核并加盖公章

其中,省属院校需填写《申请人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),然后将已审核的纸质版《荣誉证书申请表》和《申请人汇总表》一同提交至送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

3.材料报送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部属院校相关部门使用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提供的账户信息,登陆以下网站http://pq.ecnucpp.com/teachers/b/login,审核教师提交的《荣誉证书申请表》,并导出汇总表。将已审核的纸质版《荣誉证书申请表》和汇总表邮寄至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师资处。

4.证书颁发

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师资处根据证书颁发办法进行终审,确认无误后,统一制作证书。

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统一将证书邮寄至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部属院校,由教育厅(教委)、部属院校按要求颁发证书。无国内工作单位教师,由我办直接颁发。

五、报送时间

请于2018年8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至我办师资处。

本通知由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,联系方式如下:

邮 箱:jszs@hanban.org

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师资处 100088 (邮寄请备注 “荣誉证书”)

附件:申请人信息汇总表(省属院校填写)

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

2018年6月1

大连大学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/ 环印度洋岛国研究中心

地址: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:116622 电话:86-411-87402269